个人简介
程延园,女,湖北襄樊人。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1999年作为中加高级访问学者在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商学院从事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比较研究,2003年赴德国马普研究院从事中德劳动保障法比较研究。曾出访英国的沃尔维克大学劳动关系研究中心、剑桥大学、曼彻斯特城市大学,以及俄罗斯社会科学研究院,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劳动关系研究中心,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劳动关系和员工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主要研究成果有:主编《劳动关系》(教育部21世纪人力资源管理系列教材之一)。《员工关系管理》、《劳动法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务全书》(副主编);参与编写《国家公务员管理与人力资源开发》、《论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讲解》、《劳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概述》等10余部著作;发表劳动法、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学术论文30余篇。
内容简介
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和国际惯例,通过集体谈判规范劳动关系事务,构成了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制度的核心。集体谈判不仅确立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正式规则,而且本身就是解决冲突的一种重要机制。集体谈判能有效地促使劳资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妥协,签订协议。降低诸如罢工、怠工、辞职等冲突产生的负面作用。通过集体谈判解决剧变时期出现的劳资冲突,成本最低且最为有效。
本书研究分析了现代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制度的理论、学说,价值判断及其谈判的结构、层次、特点和模式;概述了西方国家集体谈判制度的立法和经验。在总结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经验和制度的基础之上,立足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的现实需要,分析了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对谈判主体的角色定位、不当劳动行为的确定和救济、诚信谈判责任,以及集体协议和集体争议处理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索。
劳动关系问题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和敏感社会问题。集体谈判是以劳动者享有团结权为前提,以行使争议权为保障的,体现了劳资双方自治的理念。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工会和雇主组织的独立和发展,离不开现行工会工作模式的改革。谈判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性和代表性,工会组织内部要体现民主性。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是集体谈判制度获得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