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吴越,1966年生于四川广安,四川外语学院自修英语大专毕业;四川教育学院英语本科肆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中学英语教师、大学讲师、兼职注册和律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欧盟法律研究所主任。主要著作:本书德文版。化表论文:《论中国公司法之构造缺陷及克服》、《德国康采恩法与我国企业集团之比较》;译著:《现代证明责任问题》;《国际法》,《物权法》,《法理学》,《欧盟债法条例与指令全集》。
内容简介
企业集团是顺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而导致的企业由单一形态向联合形态演变的必然结果。在世界范围内,企业集团都是不争的事实。在企业集团内部形成了统一管理权,借助于这种统一管理权,就可以更有效地实现企业之间资源的分配,提高生产与经营效率,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正因为如此,经济学家早已着手研究企业集团现象。集团经济研究已经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各国目前对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税法、会计法以及证券交易法当中。而公司法对企业集团与关联企业的调整,则是企业集团法制的核心内容,因为它涉及独立企业之间的责任限制与管理权转移问题。传统公司法以责任限制原则以及单一公司自身的利益原则作为基础,然而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尤其是企业集团的出现,则对上述原则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本书选择企业集团的公司法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从本书的体例上看,作者运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首先对德国的康采恩法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作了考察。该部分研究了康采恩的法理基础、康采恩的不同法律形式、康采恩的组织与治理、债权人与少数股东保护、揭开公司面纱,并在制度规则与判例、学说的结合上提供给人们一个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