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星,男,1958年2月生于北京,法学学士(1985年,中山大学),法学硕士(1988年,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1996-1997年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现代西方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著述:《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法理学的范围》(译著)、《法律的隐喻》、《法律是什么》等著作;发表了《重读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西方法学中的〈解构运动〉》等多篇学术论文。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刘星的关于“民主”这一主题的论文数篇。这些论文内容全面,结构合理,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学术价值,可供广大司法法律界人士参阅。在本书中作者从两个层面展开思考进路的。其一,阅读法律制度这一社会文本。其二,阅读他人阅读法律制度而产生的文本。这一展开在思考目标上是合而为一的。我不为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已是人人皆知,而是因为(这是更为重要的),在广义义的法律实践活动中,两者实际上正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关判断意指如下观念:学术文本不过是法律实践中法律话语的系统化文字化,后者则是法律制度不断生产的内在资源。这样,本书文字对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的解读,实际上便成为了对广义法律活动本身的关注与诠释,其自身也已成为广义法律活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必须予以强调的。
“语境”的含义,暗喻着相对范围的个别与具体。“法律民主”的精神亦即由此而来。如果我们发现乃至承认法律思考最终是个姿态立场问题,而且,“民主”的意义仍需启蒙与推进,即么,“法律民主”的理念,便会自然走进我们的日常法律思考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