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颜厥安,1961年生于台北市,1984年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退伍赴德国,曾在Tubingen大学修习哲学,其后转至Munchen大学,在Prof.Arthur Kaufmann指导下研究法哲学,1992年获慕尼黑大学法律系副教授,1996年起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暨法研所专任副教授。
主要著作包括:“Die abslute sittlichkeit and die freiheit in ihrer erscheinung-untersuchung zur entwicklung des rechtephilosophischen gedand ens beim jungen hegel。”(绝对伦理性与自由的展现——青年黑格尔法哲学思想发展的研究,1992)、《法学入门》(合著,1993)、《法与实践理性》(1998),以及有关法理学、教育法、宪法、法管制理论、生物科技及法伦理学之学术论文十余篇。
内容简介
不同的泥土会塑造出不同的意识形式, 即使是相同的观念,也必须透过不同的表述方式始能进行沟通。而法律碰巧是一种观念性的存在。不同的哲学都尝试以不同的表述方式来呈现真实,而真实总是有某种的原理或逻格思之基础。法律,作为一种分殊化之真实,不论它是表现在言说、观念、规则、制度,还是断头台,它的逻格思总是被我们所思考与实践。法理学、法哲学、法理论,乃至一切法学论述与司法实务,都只是渺小个人不同意识形式与层次下的思考表述或行动。
本书共收录九篇文章,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法理学之基础与法概念”除一般性地说明法理学之问题,井从法思想史与法制史考察“法律是什么?”这个基本问题。第二部分“实践理性之开展”,则以三篇文章进一步来探讨法概念、法学思堆与实践理性的关系。并藉以自然法思想史的研究,将法概念论与政治哲学及伦理学之讨论衔接。第三部分“权利与伦理”除在范围上涉及对法伦理学与法体制论之探讨外,所收之三篇丈幸更可看做是一种法理学实践之努力。其中前两篇处理生命伦理、科技与法律制度的问题,井对政策拟定有所建议与影响。第三篇则是作者出席大法官会议说明会之发言意见书,说明大学共同必修科目之所以追究的实质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