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爱年,女,1962年生,湖南省沅江市人。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博士(2003),现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2006年8月出站)。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9币范大学环境与资源法学术带头人,法律系系主任。主要著作有《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环境法》、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研究》、《环境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等。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5项,主持其他科研项目多项。
内容简介
本书以我国环境法为基础,以伦理学为分析视角,以环境法的运行环节为依托,对我国环境法进行了伦理角度的深入思考,建构了环境法在伦理学层面的理论支撑。同时在可持续发展理念、尊重生态规律理念和正义理念的指导下,重点分析了环境立法、环境执法和环境守法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将伦理理念与法的运行环节紧密结合,并针对诸多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分析。
本书可供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相关领域的决策者、立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及高等院校生态伦理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及相关资源管理专业等方面的师生和研究人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