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H.L.A. 哈特(1907-1992),前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英国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创始人,20世纪英语世界最为伟大的法学家。哈特以其实证主义的姿态、自由主义的立场、分析主义的旗帜以及道德学家的情怀,构建了一个庞大而自洽的法理学体系。在其之前,20世纪中期的(英语)政治哲学濒于消亡,法律哲学也奄奄一息;而在他之后,却是分析法学大行其道,法理学界众神喧哗。所以,当代英美著名法学家科尔曼、拉兹等人认为是哈特拯救了西方(英美)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哈特梳理和加强了法律哲学与道德以及政治哲学之间的联系,法哲学与精神哲学和逻辑哲学的联系。在此任何一个主题上,他都做出了严肃的贡献。而且,沿循边沁的脚步,在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领域里,他是自由主义传统最强大的代言人。
他的作品包括:《法律的概念》(1961,1994);《法律、自由与道德》(1968);《惩罚与责任》(1968);《法律中的因果关系》(与A.M.奥诺里合作,第二版,1985)以及《论边沁》(1982)。
内容简介
本书中的所有论文均为哈特教授自选,选入了从其1953年就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的就职演说以来28年里最为主要的成果。这些论文最初发表于英国、美国以及其他地区不同的期刊与著作中,它们涉及了范围非常广泛的论题。它们包括了哈特教授试图论证在语言哲学与法学之间的相关性以及语言哲学对法哲学之重要性的第一次努力;他捍卫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次努力——在其后《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他又对此进行了发展;还包括了对美国与斯堪的那维亚各自法学学说的诸多研究;对法哲学诸问题的概览性考察;与对三种试图为基本人权或自由提供基础之努力的详察;以及对将“社会连带”概念作为强制执行习惯性道德之正当性理由的详察。本书中有五篇论文致力于对耶林、凯尔森、霍姆斯以及朗.富勒等诸多法学大师之著作的品评。最后一篇论文则提出了一个哲学特性,它关注的是对某种困惑与混乱的解决,在关于犯罪未遂概念的问题上,这个困惑长久地折磨着法律从业者们。
在专著专为本书所写作的导言中,哈特教授对影响他作品的诸多主要方面给出了说明;他还考虑了对其作品的主要批评,并且指出了他现在认为在其作品中存在错误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