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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及其界限

作者:王锋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年05月
个人简介
王锋,男,1971年8月出生于山东省东营市。1993年毕业于山东曲阜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士学位;1995年于中国政法大学获第二学士学位——法学士学位;2003年10月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至今,供职于法制日报社,历任本报评论员、理论部编辑、海外新闻中心副主任、北京记者站站长等职。现为法制日报社政府法治新闻编辑室主任。先后在期刊发表《舆论监督与公民的权利保障》、《法院与传媒的冲突与平衡》等学术论文,在法制日报发表评论、法学随笔及各类体裁文章近百万字。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从权利相对论的视角研究表达自由的法律界限,从表达自由的界限入手,最终归结到表达自由的保障,对表达自由施以限制只是手段,保障才是目的。本文的主要立场是,表达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也具有相对性。表达自由的界限是其相对性的具体表现,表达自由的界限只能由法律来设定。法律本身要满足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双重要件,这是法律限制表达自由的全法性与正当性所在。在实践中,表达自由与公民私权利、表达自由与公权利之间在特定情形下都会发生利益冲突,因此审判机关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可能在具体案件中对表达自由施以限制。这种限制无论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还是建立在法官造法的基础上,都要接受法制原则,即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约束,这就是表达自由法律界限的界限。
本书由自序和七章构成。自序主要介绍本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论文预期目标等。
第一章主要介绍表达自由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章论述表达自由的价值;第三章分别从民主、法律、道德三个视角探讨表达自由的相对性,并为下文论述表达自由的法律界限作出理论铺垫;第四章阐述国家公权对表达自由限制的正当性;第五章谈及国家公权力对表达自由的限制;第六章阐释了限制表达自由的一些原则;第七章试图以上几章论述的基础上,论及中国表达自由的现状及未来发展。继而得出结论,也是全书的结论。即:表达自由不是和中绝对的权利,它必须接受法律的限制,而立法也要接受词法审查,从而保证法津本身的公正性。同时,合肥市法治国要求降低权力非法治化运作,适当降低个人意志对政策干预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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