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汪习根,男,1965年3月出生,湖北省天门市人,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治思想研究会理事。1987年参加工作,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
内容简介
行法治,必倡人权。人权是一个神圣的字眼,又是一个错综复杂的体系。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这个系统中的两项基本人权,对全人类人权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功能。就发展权而言,由于它是近三十多年来才逐步被开发的一项新型人权,所以,对它的探索、研究与保护,至今仍是一个存在着全球性分歧与论争的焦点问题。本书从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理论出发,全面而富有创见性地对发展权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这对于法治社会的人权保障不无一定的理论创新意义和现实指导作用。
该著作是中国社会科学领域第一部全面阐述发展权这一基本人权的专著,其独到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首次从可持续发展这一世界性主题的高度出发,提出和阐释了发展权的科学概念,认为发展权是全体个人及其集合体有资格自由向国内和国际社会主张的参与、促进和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各方面发展所获利益的一项基本人权。首次系统揭示了发展权的主体与内涵,对发展权主体的个体性和集体性的相互关系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说明,并将可持续发展理论导入发展权,认为发展权不单纯是指经济发展,而且是全方位的可持续发展。首次提出和论证了确认发展权是当代宪法的重要特点之一,认为如果说近代宪法以个人为本位,重在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现代宪法以社会为本位,重在保障生存权与社会权,那么,当代宪法则要保护生存权,更要保护发展权,以发展权为重心,并促进发展权从应然人权向实然人权转变,从而丰富了人权理论与实践。首次系统分析了发展权法律规范的全球性状况与走向,以“发展权的宪法规范分析”与“发展权的可司法性分析”为主线,对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的宪法规范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实证分析,大胆预测将发展权这一为国际人权文件首先确认的权利,引入国家根本大法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此外,首次论证了发展权的价值形式及其价值整合功能,使对发展权的研究步入了理性的殿堂,为发展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奠定了理论基础。最后,首次从国内和国际法律两个层面,提出了构建发展权法律保障制度、实施机制和具体保护措施的种种设想,从而使发展权从法律理论领域走向法律实践和人类的现实生活之中。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成就的取得既反映了作者敏锐的思维能力,又是作者一如既往地刻苦钻研人权法理论问题的必然结果。早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作者就参与了我主持的国家重点社会基金项目——人权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发表了多篇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了个人学术著作。由于成绩突出,被批准提前毕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在攻博期间,又以发展权为博士论文的选题,结合国际国内人权法发展的最新动态,对这一问题开展了更加系统的研究。几经周折,辗转成书。可以说,没有作者十年磨一剑的功夫,就没有这部著作的问世。当然,书中肯定会存在着不少疏漏之处、甚至还可能会引起一些歧义或争鸣,在发展权的具体实施机制和现实路径选择方面尚需作进一步的探讨。但我相信,这部著作的出版,无论是在理论建树还是在现实指导上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