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高见泽磨,1958年生,1994年取得法学博士(东京大学),现为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副教授。主要论文有:《罪观念与制裁——以中国争端与裁判为视角》(《系列5:向世界史发出的询问》,岩波书店,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资料》(滋贺秀三编:(中国法制史),东京大学出版会,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纠纷与解决纠纷》(1)—(8)(《立立命馆国际研究》第8卷第1—4号,第9卷第1—4号,1995—1997年)
何勤华,男,1955年3月生于上海。现为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留学日本。专著与合著有《西方法学史》、《中国法学史》、《美国法律发达史》、《西方法学家列传》等20余部,发表《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清代法律渊考》等论文120余篇。
李秀清,女,1966年3月生于浙江。现为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律史专业博士生。留学日本。专著与合著有《日本法律发达史》、《外国民商法导论》等10多部,发表《近代中国联邦制的理论和实践》、《中国移植苏联民法模式考》等论文20多篇。
曲阳,男,1962年生于沈阳。现为华东政法学院讲师,法律史专业博士生。留学日本。合著有《二十世纪百位法律家》、《西方法学名著精萃》等近10部,发表《比较法学与日本民法典制定》、《日本循环经济法管窥》等论文20余篇。
内容简介
本书是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纠纷与纠纷解决的一部专著。作者认为,在中国解决纠纷,无论是通过诉讼手段还是通过非诉讼手段,都具有调解性质这一共同特征,并把它总结为“总理——心服”模式。描绘了纠纷解决过程:恰似一幕讲道理的第三人(说理者)与听别人讲理从而由内心服从的当事人(心服者)表演的戏剧。
作者并没有囿于传统观点,而是占有翔实的资料,从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制度的运作实态,纠纷形态和纠纷认识三个方面为我们展示了一片全新的视野,对中国为什么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实实在在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