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齐树洁,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出生于福建同安。1972年12月从福建泉州一中应征入伍(自称“投笔从戎”)。在新疆部队服兵役五年,足迹遍及天山南北。1978年4月退伍。1978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按苏力教授的说法,“复转军人进法学院”。当时全班64位同学中,有16名退伍军人,包括朱苏力、王世洲、刘歌、滕炜、齐海滨、开来等)。1982年7月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8月至今在厦门大学法律系任教,历任讲师(1986)、副教授(1991)、教授(1996)。1990年获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获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曾在西南政法学院(1983)、菲律宾Ateneo大学(1989-1990)、香港大学(1994-1995,2001,2003,2005)、台湾中山大学(1999)、伦敦大学(1999-2000)、德国Freiburg大学(2000)、中国人民大学(2000)、澳门大学(2002)进修和访问。现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
内容简介
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是整个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伴随着社会的高度产业化,环境污染和破坏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然而,环境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投诉和环境纠纷逐年递增,环境保护的目标任重而道远。据报道,国家将立法赋予公民以环境权,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各种环境决策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完善相关的民事、行政诉讼的制度和程序,保障公民有效地行使环境保护的健康权、知情权和参与权,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对环境保护进行社会监督。
本书是厦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横向课题“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项目号:K82045)的学术成果,由厦门仲裁委员会、厦门大学法学院共同完成。在写作过程中,作者收集、阅读、翻译了大量的中英文资料,并多次举行专题研讨会,分析环境纠纷解决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并探讨相关的立法、司法、行政对策。本书阐述环境权、民事侵权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原理,并结合环境纠纷解决的实践,论述相关的民事诉讼、仲裁和ADR制度,介绍外国相关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国经验,立足我国国情,探讨如何构建公正、高效、多元化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