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新黑格尔主义法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在欧洲和美国流行的以新黑格尔主义为哲学基础,以继承和发展黑格尔哲学、法学思想为基本特征的法学派别。其法学理论多蕴涵于哲学、伦理学、国家学说中,具有浓厚的抽象性。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将黑格尔的国家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政治法律观点发挥到极致,宣扬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国家主义;认为国家和法是自由和理性的体现;把法律理念看成是支配一切法律现象的基本准则。新黑格尔主义法学虽然在法学理念、法律与文明、法学方法论上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其浓厚的主观唯心主义和国家至上主义倾问使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法西斯专政所利用,在战后很快没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