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比较法律哲学》的原著者为意大利学者、上议院议员密拉格利亚(Luigi Miralia,1846—1903)。原著为意大利文,初版于一八七三年,一八九三年再版,一九0三年增订三版,书名也从原版的《各系法律哲学的基本原理及黑格尔伦理法律的学说》改为《法律哲学》。莱尔(John Lisle)将此译为英文,纳入美国“近代法律哲学丛书”出版。本勘校本是依据商务印书馆组织朱敏章等人据莱尔的此英译本移译,作为“汉译世界名著”之一种,于一九四O年出版的《比较法律哲学》。
全书除绪论外,正文分为第一、第二两编。绪论所占篇幅不大,但却以西方哲学史为线,以各时期主要哲学家的学说为纲,对自古希腊至十九世纪末西方哲学史上重要的诸家学说作提纲挈领式的阐述。对于阅读者而言,绪论无疑提供了一幅简洁却清晰的西方哲学思想和学说的演进脉络图,对于理解和把握正文中法律哲学基本观念和制度自然具有铺垫和导引的作用。
正文两编均未设标题,但细读各编,还是可以看出它们各自包含的中心内容。第一编分为十章,主要阐述的是关于法律哲学的基本问题,具体包括法律哲学的观念、法律的观念、法律推理方法、法律定义、法律道德与社会科学、法律与社会、法律与政治经济、理性法与成文法等方面。第二编篇幅最大,约占全书的四分之三,共二十二章,主要集中阐述民法哲学的各方面内容,具体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各类财产权及其取得、债权债务基本理论、各种契约、结婚离婚、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继承的历史及继承方式等。从各章次序的编排上看,此编隐含着总则、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及继承的五编制民法体例。
无论绪论,还是正文两编,都内细分为前后具有层层深入关系的若干小点,各小点集中说明一个问题,当所有这些小点论述完毕之后,此章的中心议题也即已基本阐述清楚。比如,第一编第一章“法律哲学之观念”,内分为二十个小点,各点名称依次为:哲学与科学;科学之统一性;哲学系任何科学之一部分;哲学有赖于科学;玄学与必需;法律之哲学;现代哲学之性质及维科之预示;维科哲学系历史的非抽象的;维科哲学系实用的;维科说明合理法及现行法基础之不同;合理法与现行法之异同;法律哲学不能基于先天的原理;维科之理论为现代哲学家所推重;维科之理论即实证主义之理论;维科之论计及经济之影响;法律须计及社会的关系;维科信现象为基于理智;樊尼之法律科学;实证主义者不应否认特殊之哲学;法律哲学及立法学之别。各章体例的如此安排,既体现出逻辑严密的文风,同时也颇具引人人胜之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