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税法的研究中,发现税法学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问,其固有的概念与原理是有限的,需要从其他法学学科中介用与援引,因而税法科学的构建,一开始就是开放的与包容的。税法以法律行为或其经济后果为课税客体,因而税法与民商法的交集处甚多。同时,税法负荷着多元的价值取向,如何与宪法、行政法的价值体系保持协调,是科际整合的新命题。
本书的作者是一位在我国法学界颇有进取精神的青年学者,他潜心对税法领域进行探究,并用心地写成此书。作者写作,追求的是完善税法理论,解决税法总则缺位的现象,重视以法学的方法来验证税法,对税法的概念借用、体系化、类型化作了较多的分析。同时,对税法的一些重大问题,如税法解释、税收规避等作了比较法上的研究,较全面地叙述了现代税法的变迁。这种专题的深入探讨,对提升中国税法的理论水准是必要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