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黄东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法学博士。《环球法律评论》、《》编委。美国纽约州律师协会会员。曾担任美国纽约州法院法官助理,就职华尔街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纽约市捷运局法律部;任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著有《国际贸易法:经济理论、法律、案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WTO规则运用中的法治》(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国际贸易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主编(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条文精解及相关国际规则》(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内容简介
法院可以判决学术文章是否名誉侵权,但是滞名誉侵权又与学术真伪有密切的关系。学术打假正在中国兴起,这是比伪劣产品更关乎于国家前途的一件大事。学术打假应当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剽窃性质的打假,另一方面是属于伪科学的打假。在学术真伪的争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被认为的伪科学、伪学术的一方使用一些属于“伪”的形容词,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如何区分属于正常学术真伪之争,究竟文章中所称之“伪”是主要针对一种学说、一种观点、一种流派而言的,还是主要是针对某一具体人,应当分清楚。对于本质属于学术真伪争而轻易以名誉侵权定性,将会严重挫伤当今学术打假的积极性。
这本文集是“纳西古乐”一案中同意和同情败诉一方观点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