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徐永前,男,1967年6月生,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1990年进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先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监督委员会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律师。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司法论坛主任。徐律师恪守职业道德,积极拓展非诉讼业务新领域。他率先提出并倡导了产权改革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是我国第一个以主协调律师身份介入职工持股的律师,在产权法律 事务和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方面,在职工持股、经营者“持股+期权”激励机制的规范操作方面,在公司、公司集团的设立和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机制和业务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徐律师有关BOT项目融资、职工持股、资产管理公司等方面的律师实务论文连续多次获全国及省部一等奖或获得好评,多次在全国律协、外经贸部等部委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上介绍企业改制、职工持股中的法律实务,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非诉讼业务的拓展起了重要的理论先导作用。著有《职工持股制度和主协调律师制度》一书。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编审,《改制分流100问》副主编。《国企改革法律报告》、《新公司法100问》与《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主编。著有《BOT项目融资法律实务》、《风险投资法律实务》、《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规范设计》、《职工持股制度与主协调律师制度》等。律师实务论文曾连续多次获国家或省部一等奖。
内容简介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对我国《公司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本次修订,是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新形势和我国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以及《公司法》实施12年的经验所作的。它全面反映了当前我国公司制企业的发展现状,解决了一系列《公司法》与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问题。诸如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过高问题、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问题、公司对外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公司人格否定问题、公司股东权益保护问题、《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协调问题等。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及企业经营人员学习理解《公司法》及相关概念,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公司法辞解》。
选入本书的词条主要是《公司法》及相关法规所涉及的辞汇,也包括部分与《公司法》相关的文件以及基本名词辞汇,本书对其概念及相关内容作了简要解释,并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引用予以注册,以表明其法律依据。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有些文件发布于《公司法》修订前,故其规定可能与修订后的《公司法》不尽一致,请读者在使用时加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