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广告是企业竞争的利器。
“好酒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过去了,现代的企业,不管酿的酒有多香,也不能藏在深巷里等人来找。
法国著名广告评论家罗贝尔·格兰有一句至理名言:“我们呼吸着的空气,是由氮气、氧气和广告组成的。”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现在广告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孔不入的现象。当今是一个广告时代。广告是沟通企业、产品与消费者的桥梁,是打动消费者的武器,于是,企业在广告上用尽浑身解数,费尽心机,不惜投入,以求自己的产品与服务被尽可能多的人知道,被尽可能多的人喜欢,被尽可能多的人购买。
广告,已穷尽了各种各样的策略,用尽了各形各色的技巧。
广告已是无孔不入。但是,不是什么都能做广告的,不是怎么做广告都可以的,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做广告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不能超出法律准绳之外。
一般广告的追求目标是AIAS:Attraction——引起注意;Interest——诱发兴趣;Action——促成购买;Satisfaction——达到满意。此外,还应有个L,即企业在进行广告活动时不可忽略的:Legitimate——法律认可。
法律,已经为广告制定了规则:
——企业做广告时应遵守哪些原则,有何权利与义务?
——企业应怎样选择合法的广告代理公司?
——企业应怎样与广告公司合作?
——企业在选择广告媒体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我国法律对广告费用有什么规定?
——广告合同应怎样订立和履行?
——我国法律对广告的发布有哪些规定?
——广告竞争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
——广告违法行为是怎样构成的?
——企业应怎样承担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在接受处罚时应如何
保护自身的权利?
——我国法律对涉外广告有哪些规定?等等。
这是企业在进行广告活动时不可忽视的问题。
广告,不能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