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首先给读者讲两个小故事。
在旧中国的农村,一个地主看好了邻地农民的土地,就不断地侵占,年年蚕食。这个农民忍无可忍,就到县衙告状。地主有钱,雇个秀才给写答辩状。状中写道,多占的土地是因为“牛奔青草,多耥一犁”。县官一看,认为有道理,地主不是故意侵占他人土地,农民为这点小事儿就来告状,纯属无理取闹,就判农民败诉。农民有理打败了官司,气坏了,卖了家产,在亲友们的支持下,以重金请了这个秀才帮他打二审官司。秀才得了农民的钱,就开始为农民说话。他在上诉状中写道,地主“既然是牛奔青 草,多耥一犁,为什么还垄垄找齐?”二审主审官看了农 民的上诉状,认为农民有理,这个农民在二审把官司打赢 了。尽管我们今天的法官不会像过去的县令头脑那么简单,但这个故事也清楚地说明,诉状对是否能打赢官司会起重要作用。
还有个故事,这是前几年发生在辽南农村的事儿。农民刘某盖房,盖6间,瓦工头是他亲戚张某。因为两人都没写过合同,也不会写,对这事儿就只凭两人口头议定:建房的材料由刘某提供,瓦工们只管出力盖房。每盖一间,工钱是1000元,盖6间,总计为6删元。6间房子即将竣工时,刘某见还剩些砖瓦砂石,就向张某提出,想再盖一间厢房。他问张某: “这间厢房简单,工艺也不复杂,矮点儿、小点儿也可以。再增盖一间厢房,工钱要多少?”张某说:“咱是亲戚,不能多要,还是原定的那些。”两人仍然没签合同。厢房和正房都盖好了,刘某验收合格后,就按原定的工钱支付给张某6000元。张某跟他要7000元,两人发生了争执。刘某说:“我们不是讲好了,每间1000元,我盖6间,总计给6000元吗?”张某说:“我们还盖了一间厢房!”刘某说:“当时,你不是说我们是亲戚,不能多要,还是原定的那些吗!原定的总计是6000元。”张某反问:“你想想,我们原定的每间1000元,连正房再加厢房,一共给你盖7间。”两人对“原定的那些不变”发生了异议。张某指的是每间1000元不变,而刘某却理解成原定的总计6000元不变。两人争执不下,谁是谁非,没有文字为凭,张某最后诉至法院,跟刘某打起了官司。因为事先没写书面合同,最后只好打官司,这样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这个事例说明,许多民用非诉讼文书也很重要,特别是对较为复杂的经济问题、民事问题,更显得重要。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日益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也越来越强,人们比以往更加注重依法办事。要依法办事,不管是生活、生产、经营,还是解决问题,总是要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的格式和用语,都很特殊,这是由它的特殊文体决定的。绝大部分的法律文书,有关部门都规定出固定格式。对法律文书中的层次款项,都必须严格按规定制作。少数法律文书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固定格式,但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和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约定俗成的格式。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如果不严格按规定进行,不仅显示出自己是“老外”,更重要的是容易漏掉必要的款项,造成内容残缺,会引起意外的麻烦和不良后果。因此,不管文化有多高,知识有多深,如果不懂得法律文书的格式和使用、制作要求,也很难写出规范的法律文书来。
为了给人们依法办事提供帮助,我们把这本《法官告诉您——怎样写法律文书》献给读者。该书没有用更多的笔墨去阐述各种文书格式的成因、使用它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种类的划分、原则的遵守等,而是用大量实例来形象地展示各种文书的格式,同时伴以解释该种文书的用途、写法。因为“说一千,道一万,不如拿出实例看一看”。有了实例可模仿,即使不讲许多法学大道理,也能“照猫画虎,照葫芦画瓢”,写出比较规范的法律文·:书来。我们的主观愿望是:这本书是读者身边的律师,有它在手,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则不用再求人。同时,它也是打丁开法学大门的钥匙。自学法学的人,有本书引路,可以学到不少的法学知识,从而使自己的生活、生产、经营步步顺利,事事成功。我们但愿能够达到这个目的。
本书的读者对象是工农大众,因此重点介绍民用法律文书。为了使本书的内容尽可能全面,对公、检、法三机关使用的司法文书,也略有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