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保险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部门,是适应着保险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确立的,它以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在各国民商法领域内占有一席之地,成为民商法的必要组成部分。
保险法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究其原因,保险业是人类的社会生产和经济交往达到一定的历史阶段,具备了形成独立的保险行业的社会条件时,始得出现专门经营保险商品的保险业,而作为规范和调整保险商品交换活动的行为规则,保险法必然适应保险业的发展,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保险法适用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范畴,即保险商品交换关系。这使得保险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不能被其他法律规范替代。其首要表现就是围绕着保险经营活动,着眼于维护保险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保险业发展,建立了其特有的保险法律制度——保险合同制度与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形成了保险法独特的法律规范体系。
同时,保险法又是实践性极强的法律部门,目的是切实实现保险业的保险保障职能。其所适用的各项法律制度和具体的法律规范,均应当反映一国的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保险业的实际状况。因此,必须结合保险市场活动的实践,才能够切实理解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内容。
保险法也是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的法律部门。这不仅体现在保险法所调整的保险法律关系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上,更表现在保险法所调整的保险经营活动所特有的经济学内容和数理基础。因此,学习和研究保险法在适用过程中的法律特点,了解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原理和运作技术,就成为保险法立法和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保险立法和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与我国保险市场的高速发展紧密相连。所以,大家有志于学习和研究保险法是非常可喜的事情。但是,鉴于保险法立法和理论的诸多特点,在学习保险法的过程中,应当对症下药,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尤其是应当在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对比的基础上进行研究。
本书作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的组成部分,其编写力求适应大家学习保险法的实际需要,以理解和研究我国保险立法为主线,深入浅出地讲解有关的保险法理论。同时,在保险法理论的讲解中,穿插相应的保险实例进行必要的分析,解决学习中的难点问题。此外,为了扩大学习的知识面,在每章中选取相关的资料或者知识点,予以阐述和介绍。总之,通过阅读本书能够掌握保险法理论,理解现行保险法律规范的精神和内容,并了解保险市场的实践情况,便达到了著者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