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郭明瑞,男,山东招远人,汉族,1947年9月出生于招远。1954年至1960年在本村上小学,1960年开始在招远第一中学上中学,1966年正当高中毕业之际,适值“文化革命”开始,失去了参加高考的机会,因而高中毕业后回家乡务农(并不是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1969年3月应征入伍到部队服役,历时6年,于1975年退役回乡后,曾干过一段合同工,后到一所中学任民办教师。1977年恢复高考后当年参加高考被录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在大学期间受到了良好的教育,1981年底本科毕业后又留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从而受到我国一些知名学者的指导。由于在大学阶段,就在李志敏教授的指导下翻译发表了原苏联学者拉普捷夫的《论苏维埃经济法》,以及许多原苏联民法与经济法学者论争的一些资料,从而对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确立了以民法为自己的研究方向。1991年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师从赵中孚教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1995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在北京大学被评为讲师,同年9月为支援烟台大学建设,也为解决两地分居,调烟台大学任教。1988年评为副教授,1992年评为教授。在烟台大学曾任教务处副处长,法律系副主任、主任等职,现任烟台大学校长。
内容简介
《继承法》《第二版》由郭明瑞、房绍坤教授对 "九五"规划教材《继承法》修订而成,阐述了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并反映了继承法的学术研究与立法实践的新进展。
全书分七章:继承和继承法概述,继承法关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继承制度,涉外继承。内容充实,体系完整科学。
作者在第二版中,就一系列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新的讨论,综合了学界观点,进而提出作者的新见解和立法建议,拓宽了读者的学习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