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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

作者:吕忠梅 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年12月
个人简介
吕忠梅,女,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科带头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中国青年联合会委员、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湖北省青联副主席、湖北省政协第八届常委、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经团联理事。
吕忠梅教授长期从事环境法、经济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了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近二十项。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九五”项目——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的更新,教育部“九五”重点项目——“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研究”、“流域污染防治立法研究”等五项。近年来,发表科研成果近500万字。其主要著作有:《环境法》、《环境资源法》、《国际环境法》、《中国自然环境保护基本问题》、《大气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环境行政法与环境行政诉讼》、《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环境法的新视野》等二十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环境科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主要有:《论环境物权》、《环境权力与权利的重构》、《论公民环境权》、《论环境法的性质》、《论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保险》、《论经济法的边缘》、《论独立的中国经济法》等,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和高校文科学报转载;多次主编司法部、教育部统编教材,主要有:司法部“九五”规划教材——《环境法》(该教材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法学教育重点教材),高等法学教材——《环境资源法学》、法学高等成人教育教材——《环境资源法》,全国司法学校规划教材——《环境法学》,法学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经济法学》等。曾获得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司法部“八五”优秀论文奖,司法部96-97年度优秀论文奖,司法部“九五”优秀论文奖、湖北省优秀科研成果奖、长江水利委员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十五项。1993年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995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1998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1999年获得“司法部教书育人奖”。
内容简介
环境权理论自提出以来毁誉参半,焦点集中在其能否成为一项可诉性权利,或者说环境权能否类型化、具体化。本书从民法角度完成了环境权类型化与具体化的基本构想,以作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从环境权的人权属性以及对人权的全面保障需要出发,论证了环境权与民事权利的沟通与协调关系,阐明了时代发展对协同性法律规范的迫切需求;结合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民法典可能是而且应该是“绿色民法典”的观点,就民法典中的人性基础、环境物权制度、环境合同制度、环境人格权制度、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环境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系统论证,为将环境保护的理念及相关制度摄入中国物权法及民法典的制定中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论依据,为突破部门法局限、创新法学研究方法,建立环境法与民法理论的沟通与协调机制提供了全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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