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应松年,1936年11月生,浙江宁波人,1960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法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制研究所所长等职。1995年调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连续选为北京市第十届和本届人大代表,本届全国人大代表,任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应松年教授致力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教学、研究,是我国第一批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是最早的行政诉讼专业博士生导师之一。两次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参与编写我国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主编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撰写和主编《行政行为法》、《行政法学总论》、《国家赔偿法研究》、《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词典》、《行政法学新论》、《行政管理学》等,撰写发表《依法行政论纲》等一批论文。其中有不少是北京或全国的重点课题,所撰论著多次获校级、部级和全国的各种学术论著奖,为行政法学教材建设、为行政法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多年担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监察会、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等职。
1986年起担任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参加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教育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并承担《卫生法》、《农业法》、《渔业法》等各部门行政立法的顾问、咨询工作。兼任北京、天津市政府法律顾问。
1990年以来先后去日本、法国、台湾讲学,去美国、德国、澳大利亚、荷兰、香港、澳门等地考察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在日本、台湾、荷兰、香港发表学术论文。
内容简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之后,一方面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章指挥和作业现象,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绝不能姑息迁就。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惩罚和打击事故责任者,执法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疏于管理、监督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严格执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不仅要追究对安全竽产事故和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而且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罚。努力建立起安全生产监管、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制度化体系,实现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平稳发展,促进社会文明程序的进步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