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诉讼法论丛》第4卷在栏目上没有大的变化,但是,在内容上却突出强调了稿件的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在刑事诉讼法编,《法院制度的现代性构架》一文,针对我国现行法院制度的机制性缺陷及其积弊,运用社会科学界广泛认同的现代化理论,特别是借助马克斯·韦伯的“类型学”方法,从七个方面对法院制度的现代性构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法院制度的改革澄清了方向。随着人权意识的不断高涨,在刑事诉讼活中,如何更她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学界和实务部门关注的重点。其中,围绕是否应该当赋予犯罪娣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问题,由舆论媒体发起的激烈讨论已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注意。
为了进一步推进程序价值的研究,《诉讼法论丛》第4卷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编,继续编发了这方面的文章。《论程序法的独特价值》一文,从正确理解马克思“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的著名论断出发,分析了形式的独立性、程序法的独立价值,并主张确立“程序法是核心”的观念。《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关系之研究》是从博士论文中压缩、提炼出来的精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