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的目的,是根据自己曾在国有企业工作的经验,以及研修民商法和经济法以来的观察与思考,企求找出现代企业法制制度中的若干固有机制,而不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介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书中,笔者也希望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的实践,以供我国借鉴。据此,将国有企业与现代企业的典型形式公司制相融合,强调所有者支配、而且只有所有者唯一法定地享有对所有权客体的孳息收取权,国有企业的老板到位与政府不得超越具体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依法行使股东权而包办企业事务之间的辩证法,对现有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思路的质疑等,构成了本书的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