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谢朝斌,男,1963年4月出生,湖南澧县人。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1981年至1991年,连续攻读经济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20世纪90年代初曾在日本东京大学留学;1999年2003年攻读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4月获国家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等7部委审批的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研究兴趣领域为投资银行、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以及经济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累计公开发表经济学和法学学术论文80多篇,出版《股份经济概论》、《竞争论》、《工业化过程与现代商品流通》、《中国投资银行:迈向新世纪的创新》等代表性学术专著及《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译著,主编、合著及参著著作若干。兼任天津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等数所大学的兼职教授。
内容简介
中国引进和移植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借鉴英美国家公司治理上的先进经验。但必须联系中国的实际情况,处理好独立董事制度本土化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特被是要协调好与监事会的关系。能否有机协调二者关系,将决定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移植能否成功。
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围绕独立董事这一中心法范畴而形成的、以规范为基础而由多种法的成分和要素相互联结和有机组合、并贯穿于所有法律部门而存在的独立的法律实体装置。具体而言,它是为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实现其功能而由法律法规确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任和解聘、义务和责任等一系列规制体系的总和。
在现代公司董事会内部,独立董事具有其他内部董事所没有的监督制衡作用,并以其开阔的视野和战略性眼光为公司发挥显著的决策参谋和战略咨询作用。作为一种创新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基本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防范和遏制“内部人控制失控”;二是完善董事会素质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化决策水平;三是强化公司公开信息披露,保障公司财务及业务披露更加公正透明;四是弥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