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徐阳,女,1974年出生,辽宁沈阳人。1999年毕业于辽宁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审判制度、司法体制、证据学;先后在《政治与法律》、《诉讼法论丛》、《人民法院报》、《河北法学》等国家级、省级报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与他人合作译著《英国刑事司法制度》,参与撰写教材一部。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证明基本范畴研究》和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研究工作。
内容简介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提出:"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的要求,这表明我们党已经把司法改革提到了依法治国的高度,摆上了议事日程,同时号召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者要大胆进行新的实践和探索。
刑事审判权主体问题,既是一个法学基本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实际问题;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础,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总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徐阳同志是一位投身于刑事诉讼法研究的大学教师,她凭借自己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学知识,撰写了《刑事审判权主体问题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并顺利通过了答辩。此后,在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吸收了诸多专家提出的中肯意见和建议,经过扩展、修改和完善,写成了《刑事审判权主体问题研究》一书。全书分为导论、上篇和下篇。着重在刑事审判权领域进行了新的实践和探索,经过层层分析论证,提出了独到见解和建议。全书充满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学术气息。既有作者对刑事审判权主体基本理论的理解,又有对司法实际问题的探索;即有对我国刑事审判权主体的历史考察,又有对国外刑事审判权主体的异同分析。该书是我所接触到的较为系统探索研究刑事审判权主体的学术著作。
我认为,本书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内容上,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既对刑事审判权主体的理论与制度作了科学阐述,又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建议;二是在方法上,立足国情,放眼世界,注重中外有益经验相结合。不但注重弘扬中华法律文明的传统,而且借鉴了外国法律文明的先进经验;三是努力探索和遵循刑事审判权主体的规律和特点,始终围绕刑事审判权主体改革的重点与难点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