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胡夏冰,男,1970年生,河南省罗山县人。1988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9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1996年在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工作;1996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司法体制改革。近年来,先后参与多项重大课题研究,合著《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研究综述》、《宏观调控法研究》、《证券市场运作与管理》等书;并在《法学》、《法学评论》、《司法改革论评》、《中国刑事法杂志》、《社会科学》、《人民法院报》等学术报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
内容简介
20世纪80年代始,在中国社会转型和体制变革的背景下,我国司法领域开展了一场意义深远的革命。目前,司法体制改革业已成为我国继济体制改革之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又一个热点问题。观行的司法改革主要表现为对我国传统的司法体制进行技术性和对策性的改革,而缺乏对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的认真分析。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我国司法改革呈现出一种“非理性繁荣”的局面。从司法改革自身的逻辑规体来看,司法权问题应当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起点。
本书分古代、近代、现代三个阶段考察,比较了国外的司法权理论,梳理并评析了我国巳有司法权理论;在此基础上,从司法的本质、司法权的含义、司法权功能现代转型的复合角度重新界定了司法权,深入剖析了司法权所具有的独立性、被动性、终局性的特性。以甲判权为核心,原创性地提出由审判权、案件受理权、司法事务管理权、司法解释权、程序规则制订权、司法审查权构成的“六要件”司法权结构说。司法制度现代化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表征,司法制度现代化内在地要求根据司法权的自身规律,对我国现行司法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本书以司法权理论为中心,提出了变革我国司法体制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