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王云海,1960年10月9日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汉大学)法律系。1983年9月考取中国人民大学代招出国留学生;1984年10月赴日,就读于日本立一桥大学,先后取得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受聘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及亚洲研究中心客员研究员;现任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院大学研究科副教授,博士性导师。专攻“比较刑事法”。主要著作有《贿赂的刑事规制:中国、美国、日本的比较研究》、《犯人强制劳动的比较研究:中国、美国、日本》。
内容简介
众所周知,美国是联邦国家,其法律也有联邦法和州之分。这可以说是美国法的第一个特征。但就有关贿赂罪的法律而言,联邦法最具有代表性和包括性,了解了联邦法几乎就等于了解了全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只所以这么说的有两个理由。第一,美国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致力于制定统一的州法典,1962年由美国法律家协会完成了《模范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的编纂,至今大多数的州都予以采用而该法典中有关贿赂罪的规定几乎与联邦法相同。第二,在美国,犯罪的管辖权因犯罪地、犯罪主体、犯罪对象而定,邮政、货币、州际通商等都属于联邦管辖范围,贿赂过程中如涉及到上述任何一个方面,联邦都会获得管辖权。因此,实际中发生的贿赂案件归联邦管辖的时候多,而归州管辖的时候少。所以本书的范围只限于联邦法。
本书虽主要作为法规示研究美国有关贿赂罪的法规,但为了更好地了解美国对贿赂罪的刑事规制的实际状况,也顺便从法社会学角度对美国贿赂法的运用加以探讨,并简要地分析对我国有何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