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律本无生命,法律的实施,以具备高素质的法律工作者作为基础和必备条件。这种素质至少应该包括:渊博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在规则和程序明确的情况下,案件处理实际上成了一个程序的组织和事实证据的组织的过程,而这些能力,来自于以渊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的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卓越的司法精神和社会敏锐性——根植于灵魂深处的对法律的忠实信仰和对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状况的正确理解与符合潮流的敏锐反映;社会公众的道德楷模——独特的责任感、端正的品行,敬业精神和社会良知,是社会良好品质的象征和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