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安秀萍,女,祖籍山西五台县,1959年6月生于山西太原。山西省教育学院(现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现任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1981年开始在太原市城区从事中小学语文教学研究工作,任教研员。1990年调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教师。主讲现代汉语、大学语文、法律文书、司法口才等课程。近年来发表的著作主要有:法律专业系列丛书《大学语文习题集》(1998年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副主编),中等专业学校法律教材《法律文书写作》(2001年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合著),经司法部编审的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法律文书》(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合著),大学本科法律专业系列教材《法律文书学教程》及配套教材《法律文书范例评析》(2004年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合著)。近年来发表的论文主要有:《知识经济时代犯罪特征及防范》、《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分别发表在山西法制报,2000年9月19日、9月21日),《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发表在山西煤炭报,2000年9月23日),《刑事司法文书叙事的详述与略述》、《法律语言研究之我见》(分别发表在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和2004年第3期)。
内容简介
在该书的前言中,我想谈如下几个问题。
一、对汉语的情有独钟
与其他爱好文学的人一样,我对汉语言文学的情有独钟是与生俱来的。在青少年时期,正值“文革”,我总是想方设法去借书、抄书、学习经典,向汉语教师请教答疑。虽说盲目,但零星点点也积累了不少。20世纪80年代,我读大专、上本科,学的都是汉语言文学专业,那时痴心遨游书海,钻研语言文字,并有幸得到几位资深教授的不吝垂教,几度光阴,积累颇丰。
1984年开始,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东西,为各类报刊杂志撰写散文、论文及教学辅导文章20余篇。1990年底,从太原市北城区教委教研室调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讲《现代汉语》、《大学语文》。由教研员到教师,工作环境变了,但所研究学科方向不变,一样使我如鱼得水,自然有一种由衷的喜悦。
二、与司法口才的因缘
初识司法口才,大约在青少年时期,印象最深的是《智取威虎山》中审“小炉匠”栾平的情节。杨子荣威风凛凛地讯问。令人振奋;栾平百般抵赖、狡猾而丑态百出地回答,令人忍俊不禁。20世纪80年代初期,香港影片在内地放映,又让我增加了对司法口才的崇敬,法庭上律师口若悬河、据理力争的辩护,那气势、那场面、那义正词严又充满智慧的话语,实在让我佩服。由此我感觉律师既是法律之师,又是口才之师,他们的雄辩滔滔,更让我对司法口才油然而生敬意。
真正与司法口才打上交道是1992年冬季。当时根据司法部的规定,我院决定开设司法口才课程,我主动请缨,承担这一课程的授课任务。那时年轻,对工作的热情极高,再加上对司法口才的崇拜,我下决心一定拿下这门课程。于是,我边教学边自学,利用业余时间修完了大学法律本科的大部分课程,到实际部门学习,特别是向当时有实践经验的学员请教。每次课间都是我向学生学习的绝好机会,几年下来,集腋成裘,我还真受益匪浅!司法口才很快成为受学生欢迎的一门课程。1995年,我院编写的律师专业口才教程《律师口才学》,其中2/3的内容由我执笔,真正与司法口才结下了不解之缘!
三、在汉语言文学与法学十字路口上思考
汉语言文学和法学是两大门类的学科,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思维形式存在十分明显的差异,而我多年来却一直肩负着两大门类学科的教学任务,主讲《现代汉语》、《大学语文》、《司法口才》、《法律文书》。
每年春夏季,我讲《大学语文》,书中一篇篇生动、丰富、隽永的文字让我陶醉,师生共同徜徉在美妙的字里行间,体味着中华古老文化的博大精深,品味着汉语言文字的灿烂与辉煌,自是一种欣慰。
每年秋冬季,我讲司法口才,历尽艰辛不断添充讲课内容,使过去枯燥的课程变得生动起来,我体会到了"苦中有乐"这一词语的真正含义,看着我的学生一个个争先恐后登台像模像样地模拟讯问、模拟宣读、模拟法庭论辩,我欣慰,我高兴。
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我大违先哲之训导,站在汉语言文学与法学的十字路口上,二者不愿舍一。
在法学与汉语言文学的十字路口上,我思考着。司法口才是法学与口才学的交叉学科,是一门边缘学科,它的法律专业性很强,同时涉及的知识面也很广。司法口才是"姓法"还是"姓文"?我认为司法口才"姓法"的好。第一,司法口才的法律专业性很强,只有学好程序法、实体法并综合运用司法口才,才能得心应手,因而该课程应当在法学专业高年级开设,学了就去实习,学以致用。第二,“文”的积累为“法”服务。司法口才涉及面广,除涉及法学以外,还涉及语言学、口才学、逻辑学、语音学等。应当首先学好语文等基础课,为高水平发挥司法口才打基础。
四、该书的写作初衷
初识司法口才令人兴奋,深入研究起来却格外艰难。主要是参阅的资料奇乏。就国内而言,普通口才学研究轰轰烈烈,司法口才研究却廖廖无几。学术界对司法口才这一边缘学科的研究显得过于冷漠,以至于在市面上很难看到近五年来关于司法口才方面的专著、教材。在各学术刊物上,偶见一篇这方面的论文,我都会如获至宝,格外惊喜!
于是,我产生了编写一本关于司法口才学方面教程的想法。今年夏天,我将现有的司法口才讲稿,在体例上大胆探索,在内容上加工增删,根据法律专业学生特别是高职高专学生的特点,编写了这本教程。该教程试图体现如下几个特点:
1.试图建立司法口才学的学科体系。司法口才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专业学科。既是一门学科,它应当也必须有自己的学科体系。该教程分为三个部分:导论、司法口才基础知识、司法口才实际操作。第一部分导论,从理论上探讨该学科概念、特点、分类及历史发展脉络;第二部分司法口才基础知识,着重研究司法口才与汉民族共同语的统一性与分异性,是司法口才的实际操作的基础;第三部分司法口才实际操作,系统总结司法人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常见的司法口才方法和技巧。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司法口才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法律专业课。从全书结构看,除上编导论外,中编与下编的关系就是司法口才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下编每一个章节里前几节讲概念、特点、分类等理论知识,后几节又是该项口语的实际操作,如司法口才方法、技巧及训练;从每一个方法和技巧看,先讲这一方法技巧的理论,后举实例说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是全书反复咏叹的主题。
3.力争使该书具有趣味性和可读性。现在的学生品味高了,吃苦精神却少了,“学海无涯苦作舟”,学得面如土色、口舌生疮,早已不被青年人所接受。如何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要我读”变为“我要读”,是我们这些教书人、写书人应当注意的问题。为什么不把“苦读”,“变”乐读"?
基于上述的主导思想,该书在写作过程中我十分注意把枯燥的司法口才变得生动起来。摆脱过去板着面孔说教、摆脱过去用抽象的理论讲抽象的概念,语言力求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通俗而生动,所选案例尽力贴近青年人生活、贴近他们关注的问题。
以上是该书美好的写作愿望,是否得到读者首肯,有待实践的检验。衷心的希望您读后能不吝赐教!
这本书主要是为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学生学习司法口才而编写的教程。它或许对法学教育,对侦查人员、主诉检察官、律师、法官的办案工作有所帮助和借鉴,或许对专门研究口才学、法学的大师们及我的同行们深入研究与建言立说,具有抛砖引玉的作用,那将是我最大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