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赵秉志,男,河南南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等多种学术职务。1988年至1997年间自始至终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个性刑法典的工作。个人撰著《犯罪主体论》、《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等著作。
内容简介
环境问题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必然产物,环境问题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似乎逐渐形成一种逆反的态势,当经济发展超过环境自身的承载能力时,环境的反度便超乎人类的想像程度,这种源于本能的反击同样可以化为乌有。20世纪中期,世界各国尤其是早期的发达国家无不饱尝这种自酿的恶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并开始寻求一种与环境和谐相处,且子孙代皆能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可行模式,国际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即源于这种考虑。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世界各国非常关注环境问题,并纷纷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环境,环境刑法则成为环境保护的法律手段中的最后屏障。
我国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与战略意义,进而不断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工作,大量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命令和通知相继出台,使环境保护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科学化、系统化的轨道,同时加快与国际环境保护接轨的进程。有关环境犯罪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在1997年刑法典修订以前,国内殆无研究环境犯罪的专著,仅有少数文章涉及这一领域,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系统的环境刑事立法,环境犯罪问题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在分则第六章以专节的形式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旨在以刑罚手段保护环境资源并惩治与防范相关犯罪。
本书是在结合国内外环境刑事立法及环境犯罪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比较研究的一些心得。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总论部分是环境犯罪概念和构成特征的比较研究;下篇分论部分是具体环境犯罪的比较研究,涉及国内外的主要环境犯罪种类,同时结合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规定及实务问题重点加以比较分析,特别是结合了1997年修订刑法典颁行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所作的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等规范,力求准确诠释每一罪名的立法本意,进一步深化环境犯罪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书末附有国内外相关环境刑事立法的节选资料,以资比较参照。
本书构思和研究尚属初步探索,错讹与不完善之处在所难免,敬祈学界同仁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