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教育部法律基础教学大纲的要求、《法律基础》课程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法学原理部分,即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重点讲授法的产生、本质和历史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创制和实施;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与依治治国方略等。
第二部分为宪法部分,即第二章“宪法法律制度”。重点讲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第三部分为其他主要法部分,包括第三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第四章“民法”、第五章“经济法”、第六章“知识产权法”、第七章“婚姻法与继承法”、第八章“民事诉讼法”、第九章“刑法”、第十章“刑事诉讼法”。部门法部分重点讲授以中国的问题和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正在从事的事业为中心,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与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所关注的问题紧密相联的一些主要部门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帮助学生领会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明确有关原则和基本精神,帮助学生领会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明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要阐明法律的功能不仅是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更多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培养学生树立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的观念,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