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区分军事目标和民用物体。战争绝对不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而是一种国与国的关系。对军事目标和民用物体进行区分的原则,是所有战争法和习惯法尤其是有关敌对行动规则的基石。因此,国际人道法基本法律文件都禁止破坏或侵占敌方财产,除非这些破坏或侵占是战争必要的。况且,国际人道法还专门制定有在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财产的1954年《海牙公约》。弗朗斯瓦·比尼翁关于“武装冲突期间对文化财产的法律保护的起源”以及扬·赫拉迪克“以1954年关于在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财产海牙公约的识别标志来标明文化财产”这两篇文章,专门就如何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文化财产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国际人道法通过大量原则和规则的制定为国家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所有这些原则和规划,有的清晰地蕴涵在公约中,有的则源自于习惯法。如“区分原则”、“中立原则”、“避免不必要伤害原则”以及“马尔顿条款”等,都属国际人道法的重要原则。让·皮克泰先生见证了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同时为促进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他来论述国际人道法原则,是最合适不过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