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可,湖南武冈人。199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同年考入苏州大学法学院,攻读法理 学专业硕士学位。先后执教于贵州工业大学、浙江林学院,现任教于河南大学法学院。专攻法学方法、法律原则、习惯法等领域。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4篇,出版《法学方法论》等专著6部。目前正致力于《法学方法论本论》、《主体际与与代法的重构》等课题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是马克思主义环境法哲学领域内的拓荒之作。作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进行了阐述,对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的方法论、价值论和具体制度构想等进行了研究,并在获得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知识体系之整体认识的前提下,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循环经济立法理念、马克思的森林立法观和林木习惯法思想等进行了论述。全书揭示了马克思恩格斯两大关系理论中的“同一性原理”,阐明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两大关系之间的转译与和解理论,并将其与当代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相结合。
作者试图建构一门马克思主义环境法哲学,以推进学界在环境法学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本书阐明的许多命题和原理可以为国家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提供理论和价值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