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约翰•博德利•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年2月21—2002年11月24日),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著作有《正义论》(1971)、《政治自由主义》(1993,修订版1996)、《论文集》(1999)、《万民法》(1999)、《道德哲学讲演录》(2000)、《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2001),论文有《作为公平的正义》(1958)、《宪法自由和正义观念》(1963)、《正义感》(1963)、《非暴力反抗》(1966)、《分配的正义》(1967-1968)。
内容简介
《作为公平的正义》最基本的理念是社会作为一个世代相继的公平的社会合作体系的理念。我们将这个理念当作起组织作用的核心理念。
社会合作理念至少有三个本质特征:(1)社会合作是由公众所承认的规则和程序来指导的,而从事合作的人们则用这些规则和程序来适当地调节他们的行为。(2)包含了公平的合作条款的理念:……每一个参与者都可以理性地加以接受,而且,如果所有其他的人都同样地接受了它们,那么每一个参与者则都应该加以接受。公平的合作条款表明了互惠性和相互性的理念:所有人都按照公众承认的规则所要求的那样尽其职责,并依照公众同意的标准所规定的那样获取利益。(3)包含了每一参与者之合理利益或善的理念。
常识把“理性的”理解为包含着道德感的道德观念,而“合理的”则不是这样的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