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由于高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小规模、建立时间短等特点,一般难以进入一国的证券"主板"市场,为了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同时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出口",许多西方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主板" 市场之外专门建立了第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标准和上市条件相对较低,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以募集发展所需资金,第二板市场被誉为高科技企业成长的摇篮。
目录:
第一章 风云际会// 第一节 席卷亚洲的金融风暴/第二节 知识经济的召唤/ 第二章 千呼万唤--香港创业板市场的酝酿// 第一节 早期运筹/ 第二节 舆论积极响应/ 第三章 条分缕析--创业板市场规则透视// 第一节创业板的市场定位/ 第二节 上市规则的主要内容……(略)
序言:
"第二板市场"之热,源于1998年7月一批香港证监会、联交所专家来京举办"大陆中小企业在港第二板市场融资上市询证会"。席间宾主极力鼓噪,寻求社会对第二板市场创立的支持。当年12月1日,香港联交所通过设立香港创业板,即"第二板市场"的方案,并拟定在1999年第四季度推出第一批公司上市。(代序节选)
片断:
三、上市后的要求
1、公司管治
发行人在上市后,须设立严谨的公司管治措施,以促使其遵守上市规则及符合适当的商业规则。
委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聘任一名全职合资会计师来行使监管财务、会计及内部监管的职能。该名会计师必须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或其他经香港会计师公会认可而有类似地位的会计行业机构)所认可的合资会计师。
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为监察主任,以促使公司及董事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
成立审计委员会,审查有关内部监管的事宜及预先批核董事薪酬的增加。该委员会将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席,其大部分人员应为独立人士。如果在上市文件中没有列明董事的薪酬增长办法,则董事的薪酬增长必须经审计委员会预先批核。同样地,委任新董事时,其薪酬由审计委员会预先批核,董事薪酬的增幅须在年报中披露。(摘自第59至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