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习龙生,1970年11月生,江西省吉安市新淦县人。1992年本科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经管学院,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获清华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曾在《法学家》、《中外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中美证券承销制度比较研究》、《论控制股东的私益交易及其他公平交易义务》、《公司债券管理制度的国际比较和立法建议》等论文多篇。
内容简介
本书尝试解决以下问题:第一,对控制股东义务的理论基础进行构造,探讨什么是控制股东、控制股东承担什么样的义务、控制股东为什么要承担超乎其他股东的义务这样一些基本问题。第二,选择我国公司实践中最为典型和普遍的几种控制股东义务——公平交易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控制权转让中的义务、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义务、信息公开义务等展开研究,从法理上平衡控制股东与利益相关人的关系,探讨并构建能被多数相关接受的应用性理论。第三,在境内外立法和司法比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运行状况,归纳总结出可资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参考的控制股东行为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