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苗壮,外交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硕士(LL.M.)。现为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Candidate for S.J.D.)。
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科研组织处处长、国家开发银行国际合作局欧美业务处处长。
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改制与重组、兼并与收购、中外合资,等等)、金融法,等等。
主要研究领域:法与经济学,中美比较公司法、证券法、财产法、合同法,等等
在以下经济学或法学的权威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了以下学术论文:
《制度变迁中的改革战略选择问题》,《经济研究》(月刊),1992年第10期
《论中国的渐进改革道路》,《经济学动态》(月刊),1993年第1期
《90年代中国西部经济开发展望》(合作),《管理世界》(双月刊),1994年第5期
《改革中期的战略思考》,《改革》(双月刊),1999年第1期
《法律/制度经济分析的一般理论》,《法治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4年第1期
《美国证券法强制披露制度的经济分析》,《法治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5年第2期
《美国财产法妨害制度的经济分析》,《环球法律评论》(双月刊),2006年第1期
此外,还在中国与日本发表了一些著作或译著(多为合作),并在《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华工商时报》、《经济学消息报》等报发表了一些文章;部分论文、文章或研究报告曾在《人民日报内参》、《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体改内参》等内部刊物以及《中国的过渡经济学》(盛洪主编)、《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等论文集转发。
内容简介
本书相当于一本修正版或中国版的美国公司法教科书。
近代以来,中国法律制度的创新始终伴随着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引进、吸收和借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美两国之间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两国法律人之间对彼此法律制度的兴趣也在不断加深。然而,由于社会制度与“法系”的不同,两国之间不但在法律制度上,而且在其思维方式与表达方式上都有相当大的差异。本书的目的是,帮助中国读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美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更为深入地理解其内在的思维方式及其相关的表达方式。本书为寻求了解美国公司法和公司法律师的中国法学生和律师提供了一个重要桥梁。本书在简要说明了美国的公司治理、公司所发行的证券以及公司兼并之类重大交易的同时,本书向读者介绍了许多最有影响力的公司法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