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朱应平,男,1966年1月出生,安徽合肥人。现为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宪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曾出版专著《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参著《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宪法学》、《宪法权利概论》、《澳大利亚法律发达史》、《行政复议司法化:理论、实践与改革》、《公共治理与社区建设》、《宪法学教程》、《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宪法学部分》等。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
内容简介
本书是国内唯一一部专门研究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的专著,约30万字。研究包括了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权利规定、产生背景及法院解释宪法权利的内容和方法。
本书包括导论、正文四章和结语三部分。
导论介绍了研究这一问题的目的、研究资料和方法、本书框架。
正文共四章。第一章:“澳大利亚宪法权利概述”。对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的含义、法源和分类作了介绍;还对宪法权利适用的局限性重点作了分析。第二章:“明示性宪法权利”。重点研究了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包括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非歧视的权利,州际贸易、商业和往来的自由,取得财产须遵循正当条件等。每一种明示性宪法权利的内容一般包括了宪法文本的规定及背景、典型案例、法院争议内容。第三章:“默示性宪法权利”。它是指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由法院在适用宪法过程中,从宪法条文、原则和精神中引申出来的权利。包括免遭不公正对待的权利、默示性政治交流自由、平等投票权、非自愿性拘禁权、平等的法律保护和正当程序、不相容原则保护受司法裁判权、审判过程中的某些权利等。“默示性权利”是澳大利亚宪法权利保护的“亮点”和特色。本书也对每一种默示性宪法权利的宪法渊源、典型案例、争议等进行了研究。第四章:“宪法权利的解释方法”。对澳大利亚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具体探讨了高等法院解释宪法权利的方法,包括狭义的权利解释方法、两重审查基准、历史主义解释方法等。
本书在结语部分提出了以下几点结论:第一,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对权利自由的保护具有双重影响;第二,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解释宪法权利经历了从消极到积极态度的转变;第三,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适用宪法保护权利自由的路径有四条;第四,法院采用解释宪法权利的技术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书特点:选题新颖,是国内唯一研究此领域的专题,具有填补国内宪法学学术理论空白的价值;资料来源于第一手外文资料,是在对澳大利亚许多学者论著、论文和大量案例翻译整理的基础上撰写而成;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规范解释、案例分析、比较和历史文献考察等;收录了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关于宪法权利解释的主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