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金钊,(1963- )男,山东莘县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校长、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律解释学(法学方法论),曾获“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山东省十佳青年教师”、“山东省师德先进个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 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儒学家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学家》、《比较法研究》等法学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1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等出版专著教材10余部。参与多项国家、省级项目的研究工作,2001年获准主持国家教育部重点项目“法律解释学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解释学、法治理论。
内容简介
相较于西方法学研究而言,我国的法律方法论研究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其一,起步较晚。从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西方法学界从20世纪60、70年代就已经有意识地将研究目光转向了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有学者认为,关于法哲学的许多讨论,归根结底都回归到对法律方法的探寻。这恰恰从另一个角度说出了法学学科的实用品格。我国大陆学术界将法律方法论作为一个问题对待,大体上是七八年前。这不仅妨碍了我们与国外学术界的直接对话,而且影响了法学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其二,从者甚寡。由于缺乏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学术传统,这造成了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方法论的冷漠。尤其是在法学精英的研究中,把法律方法论作为研究方向者少之又少,再加上资料之匮乏,许多学者对法律方法之研究望而却步。
研究所成立以后得到了各界的大力支持,先后争取到山东省、教育部和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3项,并得到山东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科建设经费的大力支持。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们已出版以书代刊《法律方法》4卷,专著《法治与法律方法》、译著《法律论证的基础》等著作。这本《法律解释学》系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历时4年完成,以法律解释学的基本理论为研究重点,并选择了一些典型的案例,对司法过程中法律方法的具体运用进行了较细致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