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徐永前,山东诸城人。1967年生,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1990年进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并受聘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先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大成律师事务所监督委员会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律师。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商法律高级讲师团副团长、公司法论坛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著名合作社治理、公司治理、破产重组与国企改制并购法律专家。提出并倡导了产权改革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积极倡导世界各国破产法中大多采用的管理人制度。主持过数十家大型特大型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并购交易、主辅分离、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操作实务,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代理重大公司诉讼。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编审,《改制分流100问》副主编。主编《公司法辞解》、《企业破产法辞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辞解》、《国企改革法律报告》、《新公司法100问》、《新企业破产法100问》、《新合伙企业法100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100问》、《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著有《BOT项目融资法律实务》、《风险投资法律实务》、《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规范设计》、《职工持股制度与主协调律师制度》等。律师实务论文曾连续多次获国家或省部一等奖。
内容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因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备受瞩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解决家产品流通问题的重要途径,甚至可以说是解决整个“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因为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的单家独户经营规模小,难以应对市场竞争、不了解信息、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和矛盾。
目前,农民专业使用社呈快速发展之势,已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便从全国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离全面发挥作用尚有较大差距。为此,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刚出台的本法仍需要有一个全面的宣传贯彻过程,至少应在农村家喻户晓。
为了帮助大家学习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我们组织编写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lOO问》一书。本书采用问答的形式,详细阐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问
题,如:什么是合作社?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发展模式?为什么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中有过哪些争议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
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有何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财产有哪些权利?国家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等等。
希望本书能为广大读者学习和深入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