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于乃昌,男,1936年12月生,辽宁省大连市人。西藏民族学院中文系教授。1960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同年志愿申请建设西藏,遂到西藏民族学院任教至今。现任西藏民族学院文艺理论及美学教研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西藏文联委员、西藏民间文艺家协会名誉主席、西藏民俗文化学会名誉会长、中华美学学会理事、加拿大民办民族艺术研究委员会委员等。主要从事文艺学、美学和文化人类学的教学和研究。自1970年代以来曾6次深入喜马拉雅山区考察门巴族、珞巴族和登人的文学艺术和文化。曾承担并完成国家和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规划项目5项。已出版文艺学、美学和文化人类学专著15部,其代表作有《美学十讲》、《审美学纲要》、《民族风情与审美》、《珞巴族文学》、《门巴族文学》、《西藏审美文化》、《门巴族文化大观》、《珞巴族文化大观》、《中国少数民族审美意识史纲》、《初民的宗教与审美迷狂》等,发表论文百余篇,参与编撰《中国大百科全书·文学卷》等大型词书6部。著述400余万字。是我国门巴族、珞巴族文学艺术和审美文化学研究的开拓者,赢得"门巴族珞巴族研究专家"称誉。1983年获劳动人事部、国家民委、全国科协联合授予"少数民族地区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1991年获自治区"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1991年国务院颁发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其教学与科研优秀成果多次获国家民委、自治区和学院授予的一、二等奖。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关于西藏文化的书。文化是人类社会现象,是人类实践能力、实践方式和实践成果,它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既是民俗的也是心理的,既体现为活动的结果,也体现为活动的方式和过程。文化是超自然和超个人的,也就是说,文化只与人的活动有关,大自然现象不属于文化的涵义;文化又只是对人的群体的活动的描述,而体现个别特征的现象不属于文化研究对象,个人特征与群体活动相统一,才具有文化的意义。“审美文化”,这是一个并非为广大学者普遍使用的概念,“西藏审美文化”是一个地域性文化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