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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意识——生命意识丛书

作者:贺来

出版社:吉林教育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1年04月
个人简介
  贺来,教授,博士生导师   1969年生,哲学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现任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吉林省哲学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10 余部,代表性著作有:《现实生活世界——乌托邦精神的真实根基》、《宽容意识》。在《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40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或摘要。代表性论文有:《马克思哲学与存在论范式的转换》、《辩证法与人的存在》、《道德共识与现代社会的命运》。先后承担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重点科研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吉林大学首届精品项目等项目。目前正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人的观念的变革与当代社会发展”的研究工作。
内容简介
  “宽容意识”。作者将“宽容”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仁慈”、“怜悯”作了严格的区分,指出这不是一种高不可攀的神圣道行和悲天悯人的博大情怀,而只是一种理性的、在日常生活中起码的行为方式;但它也不是如同庄子所谓“相忘于江湖”那样毫无原则和无所谓,而是一条坚定的原则,如伏尔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这个观点的权利”。宽容的容量是很大的,作者分析出了三个不同的层次:一是对“不守成规”的观念和行为的容忍;二是能够容忍别人对自己信念和原则的直接反对;三是对人的弱点,如人的软弱、愚蠢、庸俗甚至猥琐之处的容忍。作者特别强调了第三层宽容的人道主义含义,即承认人都是有限的、不完善的,这是人的本性,只有为这种本性留下足够的余地,才会有从不完善变得越来越完善的可能。但宽容又不是无限的,作者认为宽容的限度是公正,即保证机会均等(公平),而不在于言论行为的内容。显然,这里与形式主义的自由观有内在的联系,即一个人的自由行为只要没有妨碍他人的自由,就应当宽容。作者提出的另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是“宽容的资格”问题,即谁有资格宽容?任何一个人(如犹太人)有没有宽容满手血污的纳粹分子的资格?由此可见这的确不是一个情感问题,而是一个理智问题,责任、义务和权限都必须分清楚,单凭“恻隐之心”和“忠恕之道”来做人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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