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自近代以来,自由主义在西方国家的政治思想中一直占据主流地位。作为一种以自由为命名基础的“主义”,自由主义的首要关怀自然是个人自由的维护问题。然而,对于如何维护个人自由,在自由主义阵营内部,存在严重的分歧。大致说来,以洛克、孟德斯鸠、亚当·斯密、贡斯当、托克维尔、威廉·洪堡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持“消极的自由”观,认为自由乃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维护个人自由的关键是尽可能减少外界障碍,特别是减少国家或政府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干预,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侵害个人的各种自由权利;19世纪末以来,以格林、霍布豪斯、杜威、凯恩斯、罗尔斯和德沃金等人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NewJberalism)则持“积极的自由”观,认为自由乃是意味着自主和自立,个人自由的维护不仅在于消极地摆脱限制,更在于获得自由地去做某种事情的能力,而国家必须担负起增进个人能力之职责,尤其是要干预经济活动,构建福利社会,以使个人有更好地行使自由的能力;“二战”后,以哈耶克、弗里德曼和诺齐克等人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或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的基本立场与古典自由主义并无原则上的差异,它所代表的乃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