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教材主要讲述法理学的基本内容,包括法的基本理论、法的价值理论、法的运行理论和法治国家理论等四部分,其主要特点是教材的编写基于对传统法学基础理论教学的改革。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于1996年开始启动这项教学改革,将《法学基础理论》或单一的《法理学》改革为《法学导论》和《法理学》两部分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法理学》的开设时间应当在学生学习完部门法学主干课程之后,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之前,为已经学过部门法的学生深入讲授法理学或法哲学的内容,深化学生对部门法的理解,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本教材自1998年交付出版至今,经过了三次修订。这次修订出炉的是本教材的第四版。第四版在 第三版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修订。教材内容的修订,一方面是由于认识和理论的发展,在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中,逐渐淡化了政治性和阶级性的色彩,强调法学理论的专业化和学术化;另一方面,对本教材的修订也源于教材编者对于教材质量与教书育人过程本身的苛求。本教材对有关章节的理论要点和内容进行了调整。教材编者希望通过教材的修订,使其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