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了贯彻国家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精神,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工程价格》,业经审查同意,现予颁布并于1997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深圳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票报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编制应当执行《综合价格》中的计算规则:《综合价格》中的综合单价应当人为编制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指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承包人编制投票报价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