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王洪军,1965年出生于山东省文登市,文学博士,现任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副主任、中国音乐史论考研室主任、副教授。1994年考取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中国古代音乐史方向硕士生,1997年获文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山东师范大学任教;1999年考取上海音乐学院中国古代音乐方向博士生,于2002年获文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令任教于武汉音乐这院音乐学系,主要教授《乐学》与《中国音乐史》两门课程,2003年和2005年先后承担湖北省教育厅青年基金、重点基金研究项目,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还分别师从武汉音乐学院杨金岚教授学习声乐。
近些年来,先后在《黄钟》、《中国音乐》、《我民音乐》、《音乐艺术》、《音乐研究》、《中国乐学》等刊物发表《出土东周中原体系青铜编钟编制区域特征探讨》、《对音乐考古若干问题的思考》、《对促进音乐考古学科发展的再思考》、《测音数据在编钟律制研究中的可信度分析》、《<隋书·音乐志>之“并戾”问题谜底辨歧》、《<国语·周语下>的钟律文献再解读》等论文20余篇。
内容简介
钟律课题是曾侯乙编钟出土后的二十多年来音乐型态研究特别是律学研究中最引人关注的课题之一。自钟律一词于黄翔鹏先生1979年《先秦音乐文化的光辉创造——曾侯乙墓的古乐器》
一文中复出后,这一课题的研究逐步展开,研究成果相继问世。笔者在关注这一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以往学者的研究多取音乐考古测音研究的角度,而对文献中所涉钟律或避而不谈,或谈之甚少。或干脆断言其“与三分损益法毫无二致”,或多引用《汉书·律志》“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耀名誉,徵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义和刘歆等典领条奏,言之最详……”这段文献作为先秦钟律的文献根据。凡此种种暴露出迄今学者们对古代文献记载之钟律的研究尚有欠缺。为此本文以“钟律四书”、历代乐律志为依据,在对其进行全面历时考察的基础上,分析归纳出了自汉至清古代文献记载之钟律的两种内涵,即:十二律吕和有关备数、和声、审度、嘉量、权衡(其框架或仃所损益)之制度。又以个体研究者为基本线索,对出_十青铜编钟引发的钟律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归纳,将(以黄翔鹏先生为代表的)今人的钟律理论简要概括为:先秦钟律是一种以管子生律法为基础,以三度关系为枢纽的复合律制;钟律就是琴律;钟律可以钟律音系网的形式表现}H来。这种理论虽不见经传,但却“流淌”在民族音乐的实践中。最终揭示出:古代统治
者赋予钟律以“十二律”或“律度量衡的制度”的内涵与其维护集权统治的内在动机是分不开的,今人赋予钟律以编钟所采用的律制的内涵则是为了建立与西方基本乐理并行的、中国自己的传统乐律理论,这一古今钟律内涵差异的内在成因。由此将钟律这一课题的研究推向全面、深入。
本文还通过对同一套编钟的数套测音数据的定量分析,得出了用测音数据来进行编钟律制研究之可信度很弱的结论。进而认为根据现代人击奏古编钟获得的测音结果去“推论”编钟的律制
是律学研究中“极危险的”一个误区。这一认识在促使我们对已取得的钟律研究成果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对今后钟律研究的方法论当亦有所启迪。
本文还在如下的‘些问题上有着独到的见解。于钟律发生,得出了钟律当发生在春秋时期;于钟律文献选读,笔者同意“王将铸无射,而为之大林”之“大林”为“编钟”说;而对“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笔者则做出了“以三个律为单位记录钟律,以六个律为单位平分钟律,钟律个数为十二”的“新释”。于当今编钟制作中的律制,笔者以为采用十二平均律调律当成为一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