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儿童眼保健是儿童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促进儿童眼及视觉功能的健康发展,既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广大妇幼保健人员的基本职责,也是儿童家长、家庭与社会的殷切希望。
我国五岁以下儿童占世界同龄儿童总数的四分之一,儿童时期是视觉功能发育的关键时期,弱视、斜视、眼外伤等眼科疾病均影响儿童眼正常发育,会给成长中的儿童带来生理和心理上的创伤,也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据各地统计,我国儿童弱视的发病率在20%~40%。之间,它是严重影响儿童视力发育的一种眼病,只有认真做好儿童眼保健工作,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矫治,以保护并促进儿童视觉功能的正常发育,使每一个儿童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
近年来,国际上儿童眼保健工作发展很快,在很多后工业化和工业化国家,儿童眼保健已成为儿童保健的常规内容。我国儿童弱视、斜视 防治工作起步于70年代,北京医科大学眼科郭静秋教授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1981年卫生部指定北京医科大学为“全国儿童弱视、斜视培训基地”,1986年批准北京医科大学成立“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中心”,并已为全国举办30余期培训班,但学员主要来自各地医院的眼科。1986年吉林省卫生厅责成吉林省妇幼保健院成立儿童眼保健科,同时将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眼科王淑敏教授调到吉林省妇幼保健院主持儿童眼保健工作,从此我国妇幼保健机构结束了传统的只管“儿童四病防治”及“四二一体格测量”的历史,开拓了儿童眼保健这一新领域,我们的视角开始全面地转移到把儿童看成一个整体,而不受行政分工和传统作法的约束,使我国的儿童保健工作步入了关注儿童综合发展、全面提供保健服务的新阶段。1989年以来,卫生部妇幼卫生司十分重视儿童眼保健工作,积极扶持儿童眼保健专业队伍的成长,曾委托古林省妇幼保健院为全国妇幼保健系统培训儿童眼保健专业培训班12期。1995年卫生部颁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中,明确规定省、市(地)、县三级妇幼保健院均应设立儿童眼保健科,这一规定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儿童眼保健工作的发展。如今在全国范围内已初步形成了儿童眼保健服务网络;形成了一支立志于群体保健的儿童眼保健专业队伍。为厂进一步规范儿童眼保健的服务行为,更有效地提高和培训儿童眼保健专业人员,积极促进儿童眼保健学科的发展。
妇幼卫生司组织了全国有经验的儿童眼保健专家编写了《儿童眼保健培训教程》一书,起草修改工作历时五年,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召开四次专家讨论会,1998年6月初最后定稿。原计划连同教学大纲和技术操作常规同时出版,但限于时间,后两部分尚未完成。本书坚持了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紧紧围绕着儿童眼和视觉功能保健的理论与技术,重点介绍了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眼保健的重点,屈光不正、斜视、弱视及儿童常见的眼疾病及外伤防治等知识,并尽量介绍一些适宜技术和实用的矫治方法。本书主要适用于各级儿童眼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是每一个儿童眼保健工作者的必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