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朱一平,1994年获吉林大学国际经济系学士学位,2004年1月获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自1997年始,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欧洲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在《世界经济与政治》、《欧洲》等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国际金融和经济学类论文十数篇,其中一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001年她因出色的科研成绩而被授予“复旦大学世纪之星”称号。2006年3月起在德国杜伊森堡一埃森大学麦卡多管理学院国际经济关系教席担任助理教授,分别在英语学术论文集和德语学术期刊上发表亚洲贸易及货币合作的学术论文两篇,应邀在美国东西方研究中心(火奴鲁鲁)、德国基尔国际经济研究所、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泰国Chulalongkorn大学等高校及研究机构演讲并提交论文若干,并曾作为奥地利学术交流基金会访问学者在维也纳经济大学欧洲研究所工作。目前研究领域涉及全球化、外包、生产垂直一体化、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及产业投资基金等。
内容简介
有别于以往对风险资本的相关研究,本书从风险资本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的契约——有限合伙契约和风险投资契约出发,以企业契约理论和金融契约理论为理论基础,探讨风险资本治理机制的创新之处,并据此结合中国风险资本业发展的现状及特征,提出中国风险资本治理机制的阶段性模式。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创新点:
第一,本书在深入考察风险资本性质和特征的基础上,提出风险资本的概念体系。有别于通常对风险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一般认识,本书强调其作为金融资本创新形式的特征。基于传统的生产两要素理论,风险资本的出现确立了知识资本的剩余价值索取权。我国目前对风险资本的定义和概念十分混乱,Venture capital有译成风险资本、创业资本,也有译成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但实际上风险资本和风险投资有所区别。本书在评析理论界各种现有概念的基础上,提出风险资本、风险投资、风险资本企业、风险企业四个定义。定义1:风险资本,是信息时代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相结合,以实现超额剩余价值为目的、以创造企业为职能的一种创新的金融资本形式。定义2:风险投资,即风险资本的投资,是风险资本和知识资本、人力资本在时间上、空间上结合,并利用产权市场或公开资本市场完成产业资本向货币资本的回归,从而获得资本实现和资本价值增值的过程。定义3:风险资本企业,是指风险资本的组织形式,如风险基金、公司型风险资本组织等。定义4:风险企业,是指风险资本所投资的新建企业。
第二,首次将风险资本组织机制、分段投资、状态依存的现金流激励、状态依存的控制权配置、固定比例契约等风险资本体系的主要特征,纳入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并在章节的衔接中阐述其相互问的逻辑关系。风险资本的治理机制,在本书中得到了一个完整而较为详尽的体现,并通过两个主要的契约体现出它们在风险资本体系中的具体应用。
第三,探索将金融契约理论引入风险资本的分析框架,指出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在于风险企业内部治理机制,而风险投资契约就是对企业内部治理机制进行事前的规定。金融契约理论主要研究企业资本结构、企业剩余控制权配置如何决定企业治理结构并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问题。引入控制权的现代金融契约理论(Aghion和Bolton,1992)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因为契约是不完备的,亦即,契约签订时无法完全预知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然而同时新建企业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状态依存的企业控制权配置方式是最优的。现实中,风险投资契约则最贴切地反映了最优融资契约的特征。风险资本分段投资的特征、风险投资契约中对控制权分配的约定等,恰恰就符合最优融资契约的主要属性,可以说风险资本投资契约最成功地解决了投资者和企业家之问委托代理问题和融资企业治理结构问题。而且,这一逻辑推理过程的一个推论就是,风险资本体系中,风险投资契约的内容和契约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对于企业治理机制和风险企业、风险资本投资成功,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风险投资契约是对风险企业治理结构的事前约定,它和通常所讨论的董事会治理结构还有所不同。这是金融契约理论的重要发现,也是风险资本实践的成功之处。
最后,本书提出了中国风险资本治理机制发展的阶段性模式。对于风险资本来源,本书突出了私募基金可能的作用空间,但是在目前的法制和信用体系下,可行的途径是首先以大公司闲置资金为主要的风险资本来源,然后再逐步引入富裕个人、大中型企业、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民间资本的力量。对于组织方式,本书提出目前较为现实的是以大公司下属风险投资机构为主要组织形式,在一定的法制条件下,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也可逐渐成为主要的组织方式之一。对于退出机制,文章认为可以先依靠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资本寻找退出渠道,或者通过在主板市场、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借壳、买壳上市的方式达成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