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现正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立的一系列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如何与我国国内立法和司法相协调,以及如何参考这些准则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2004年1月27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法国国民议会大厅发表演讲时指出:“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的重大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将向中国全国人大提交批准该公约的建议。”①2004年5月,温家宝总理在访欧期间,200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在北京召开的第X届世界法律大会上,都作了类似的郑重表态。2005年10月19日中国政府颁布的第一份《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第七部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中明确指出,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中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和准备,一旦条件成熟,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约问题。”③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我国的批准和实施只是时间问题,而批准和实施该公约必将对我国刑事司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应当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公约确立的标准和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差距,探讨公约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影响及其对策,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使刑事法律和司法实践都能够与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相协调,以便为及早批准和实施公约作好准备,从而促使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进一步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等学者从90年代中期开始就致力于该领域的研究,1998年出版了《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陈光中,丹尼尔·普瑞方廷主编),2002年出版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陈光中主编),2003年出版了《人权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究》(杨宇冠著),2005年出版了《联合国人权公约机构与经典要义》(杨宇冠主编),以及其他一系列的相关成果,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但是,对于公约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衔接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鉴于此,在陈光中教授的组织带领下,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我们向教育部申报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这一重大课题,于2002年12月26日获教育部立项(项目批准号:02JAZJD820012),并被确立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重点攻关项目。
该课题立项之后,课题组立即针对课题内容展开资料收集,研究、讨论课题的方案和制定调研计划,确立了十五项研究专题,并结合课题组成员的专业特长进行了分工。随后,我们选择了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地区展开了调研。2003年3月和2003年9月我们分别在海南和西安的法院进行调研,主要围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中关于公正审判的问题,展开对实际案例的研究。2003年底到2004年初在北京地区、2004年10月在珠三角地区,我们针对课题中的各个专题,选择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开展调研,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与刑事诉讼直接相关的内容,调查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情况。2004年1月26日、27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司法之影响》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市召开。与会代表就公约的批准时间、公约实质性条款的保留、公约的批准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司法的影响,以及审判公正原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再审制度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