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熊选国,男,汉族,湖南省澧县人,法学博士,1964年12月出生,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1991年分配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后,主要从事刑事司法解释起草和刑事审判工作,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湘潭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著有《刑法中行为论》,主编《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释义》、《假冒伪劣犯罪判解》,副主编《中国刑法原理(总论卷)、(各论卷)》、《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刑法的修改与完善》。
内容简介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对此,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二》)、《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纲要》)等作了规定。